近日,民警在武岡西收費站對一輛牌號為湘EA***C的小車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陳某一身酒氣, 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34mg/100ml,達到了酒駕標準。
陳某交代,晚上6點多與朋友在城步聚餐喝了一瓶啤酒,餐后休息片刻,感覺自己沒事了,便開車上了高速。最后,民警依法對陳某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俗話說得好,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在現(xiàn)代社會中,這不在僅僅是老司機的經(jīng)驗教訓,良心建議,而是駕駛員必須遵循的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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