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荊竹為人打官司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我在荊竹生活了10多年。在那十多年中,我在荊竹,為很多老百姓代理過很多民事官司。且基本上把所代理的官司打贏了。
最有名的就是代理荊竹鋪鎮(zhèn)平原居委會八組訴荊竹鎮(zhèn)人民政府強行征收平原八組十四畝上等農田的案件。
一九九五年三月,荊竹鎮(zhèn)人民政府為修建荊竹鋪農貿市場,強行向平原村八組征收了十四畝的上等農田,占平原八組現有耕地的90%,這次征地之后,平原八組人平耕地只有0。06畝了。為此,平原八組群眾多次到省、地、市上訪,均沒有任何結果。
一九九五年六月份,在平原八組群眾多次上訪的情況之下,荊竹鎮(zhèn)政府才和平原八組簽訂了《關于解決平原八組幾個問題的答復》的協議。但是,征地之后,荊竹鎮(zhèn)政府沒有履行協議中的任何一條。
在此種情況之下,平原八組群眾委托我代表該組向荊竹鎮(zhèn)政府提出訴訟。我根據平原八組的具體情況,采取多種形式,促成荊竹鎮(zhèn)政府履行協議,維護平原八組群眾的利益。
對我代表平原八組群眾向荊竹鎮(zhèn)政府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當時的荊竹鎮(zhèn)政府主要領導,對此是我行我素,置若罔聞。 在荊竹農貿市場工程承包過程中,荊竹鎮(zhèn)政府置征地協議于不顧,在沒有公開招標的情況之下,就把工程承包給了荊竹一包工頭。
為此,我為平原八組代寫了《請求承包修建荊竹農貿市場工程的報告》,當時的武岡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曾憲佐同志,在該報告上做了如下批示:在發(fā)包荊竹農貿市場工程時,請根據95年6月17日荊竹工委對平原八組幾個問題的答復中第五條的內容在公開招標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平原八組的農戶。但荊竹鎮(zhèn)政府的主要領導還是把工程式承包給了那個包工頭。
我?guī)ьI平原八組群眾,采取雙管齊下的策略。第一,將荊竹鎮(zhèn)政府作為被告,在武岡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第二步,帶領平原八組群眾繼續(xù)到省地市有關單位和新聞單位上訪。爭取得到上級單位的支持。
一九九五年十月份,湖南日報群工部根據我 提供的材料,給武岡市委政府去函,責成武岡市委政府妥善處理此事。武岡有關單位對于湖南日報也是置之腦后。為此,湖南日報群工部將此事寫成內參,呈送給省委領導。湖南日報又將此事寫成《武岡這個征地要何時才能處理》的催辦信,公開發(fā)表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的湖南日報第三版讀者來信欄目中。
此事見報之后,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的影響,才引武岡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市委書記劉志剛親自帶領五大家到荊竹現場解決了平原八組的部分請求,廢除了荊竹鎮(zhèn)政府和那個包工頭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
荊竹鎮(zhèn)政府給平原八組的答復
湖南日報刊發(fā)的催辦信
原武岡市委常委曾憲佐同志的批示
我為平原八組代寫的部分報告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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