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1月,南京市民彭宇下車見徐老太摔倒,然后協(xié)同其家屬送老太太入院。事后徐老太卻將彭宇告上法庭,稱是被他撞倒。最后法院判決彭宇賠償4萬元。
2008年8月,鄭州市民李凱強騎電動車與騎自行車的宋老太發(fā)生碰撞。宋老太摔倒在地,李凱強馬上走過去扶起她。宋老太稱撞傷了腰,并將李凱強告上法庭并賠償宋精神撫慰金和及其他費用共7.9萬元。
以上兩則事例引出一個話題:有人摔倒了,你要不要去扶?據(jù)國內(nèi)某大網(wǎng)站抽樣調(diào)查顯示,近13萬名被調(diào)查的網(wǎng)民,其中62.54%認為選擇“絕對不會去扶,怕惹麻煩”;33.45%認為先理性判斷,再作決定;4.01%認為應(yīng)該扶老人,這是“最基本的社會公德”。
此事令我想起兒5歲左右發(fā)生在學校的一件事:一天傍晚,大家準備去沖涼。本校同事小孩在樹上玩耍,忽然從樹上重重掉下來,手不能動彈。我兒趕忙跑過去把他扶起來,并飛快跑到小孩家里告訴他姐姐。小孩姐姐來后,看了看情況最后竟然說是我兒把她弟弟從樹上拉下來的。其母也不問青紅皂白,一口咬定是我兒所致。搞得那段時間我兒小心翼翼,從此不再和他們玩,在他幼小的心靈留下不滅的烙印:做好事,要小心!
當今社會,做好事還真的要小心,經(jīng)過思考再去行動。好事能否做,會產(chǎn)生什么后果,這是你行動前必須思考的。可當你看到他人正處于痛苦之中,你還有考慮的余地嗎?看彭宇,一顆熱心,發(fā)揚中華美德,救助老人??山Y(jié)果呢,無端賠償4萬元,冤??!如此這般,還有誰敢去救死扶傷!
做好事要留證據(jù),以便取證。做好事也要留證據(jù),也許是第一次聽說吧。怎么留證據(jù)呢,錄音和攝像什么的都可以。好事還是要做,這是我文明古國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源自內(nèi)心深處靈魂的震撼??刹荒鼙幌莺?,被敲詐,有了證據(jù)不怕告嘛。
當然,作為警方須嚴打、嚴懲、嚴辦一切無良知者,樹立社會正氣。倡導幾千年的救死扶傷、見義勇為等社會正氣必須弘揚,讓一切不良風氣和邪惡思想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復旦大學社會系教授胡守鈞對彭、李事件,他認為前車之鑒留下如此惡劣影響,只有徹底推翻它們,才能真正打消民眾心中的顧慮。最好的方法是將彭、李案子重審,重塑社會良知形象。
說心里話,作為國人若不擔心被敲詐,被陷害,當一位老人(認識的不認識的)摔倒在路上,絕大數(shù)人會走上前去扶起來,去幫助他(她),因為人性本善。
社會良知需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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