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天前,廣東湛江64歲陳伯騎電動車回家,過斑馬線時被一輛豪華小車撞倒,車上自稱人大代表的女司機質疑陳伯目的不良,沒任何表示就離開了。據(jù)了解,女司機王某是廣東海洋大學水產學院教授、湛江市人大代表,所駕駛車輛已三年未審。(央視網)
說起人大代表,老百姓心里的第一感覺是能反應老百姓的心聲,為老百姓講話的人。但是這位女教授駕車撞倒老人,亮人大代表證后離去,忽視法律與做人的基本道德。人大代表證又不是免死金牌,撞人后亮人大代表證底氣何在?
人大代表是人民選出來的,它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理應把老百姓和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處處為老百姓著想,要“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不能做損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當個人利益與人民利益發(fā)生沖突時,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當自己利益與老百姓利益發(fā)生沖突時,要把老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先人而后己。像女司機王某是廣東海洋大學水產學院教授、湛江市人大代表,所駕駛車輛已三年未審,把老人撞倒后,立即亮出人大代表證,無非就是向老人炫耀:我是人大代表!我撞人不犯法!有本事告我去!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選出的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不是恣意妄為、老子天下第一的混世魔王。試想一下,女司機王某如果碰到壞人壞事時,是否敢挺身而出,勇敢地出面制止犯罪分子呢?
這樣的代表,是素質問題,是道德問題,可以說不具備一個做代表的條件,這樣的代表,人民可以罷免她,取消她的資格,讓她永遠失去人大代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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