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川橋,俗稱石羊橋,在武岡市頭堂石羊渡。橋跨資水,為七拱六墩的半圓拱拱聯(lián)石橋,長八十多米,寬近六米,氣勢宏偉。有關此橋的最早文字記載,為收錄于《武岡州志》許應隆撰的《濟川橋記》。
許應隆在記中說,他以轉運使的身份攝武岡軍,武岡進士李友直向他報備建橋事宜,他表示支持并要表彰李。表彰典禮過后,他從旁邊經(jīng)過,發(fā)現(xiàn)橋柱已立起來了,李友直親在現(xiàn)場督工,不辭辛苦。第二年,橋竣工,李友直來信向他求記。他贊佩李友直的胸襟為人和實干精神,欣然為記。因李友直的父親李世楫字濟川,便把這座橋命名為濟川橋。
如此看來,此橋創(chuàng)建者為武岡進士李友直。雍正《湖廣通志》之“關隘·津梁附”亦載:“武岡州:濟川橋,在東石羊渡,宋武岡進士李友直建。”建橋時間則是在李友直中進士之后。而李友直中進士時間,據(jù)光緒《武岡州志》和嘉慶《湖南通志》,均載為“淳祐元年辛丑(1241)徐儼夫榜”,那么,此橋建成的時間不會早于1242年。
因而,許應隆以轉運使的身份攝武岡軍事的時間,是在李友直建濟川橋前后,反之亦然。換言之,這兩個時間是一致的。但奇怪的是,康熙、嘉慶和光緒三版州志的“職官表”均載許應隆為孝宗朝“淳熙中任”,而孝宗朝淳熙年為1174-1189,淳熙中則是1180年前后,比李友直中進士的時間早六十余年。顯然,這要么是李友直進士及第的時間記載有誤,要么是州志“職官表”載許應隆任期年份有誤,兩者至少必居其一。
李友直的及第時間,州志和通志記載一致,且明確到年分榜次,所記當無誤。而許應隆,嘉慶州志載其“里居佚”,籍貫不詳,且其人與事跡不見其它史志有別的記載,因而無從對照加以印證。
有人以為許應隆或即福州閩縣之許應龍。許應龍為南宋名臣,《宋史》有傳,嘉定元年(1208)登進士第。據(jù)《宋史·許應龍傳》與宋沈說《庸齋集》之《許樞密(應龍)神道碑》記載,許應龍死于“淳祐戊申(1248)”,“享年八十一”。由此可知,他出生于乾道三年(1168),“淳熙中”時不過十二三歲,又怎么可能為官知武岡軍呢?而若以李友直中進士后建濟川橋的時間(1241年后)為是,則此時的許應龍年已逾古稀,同樣不可能在武岡為官。而且,據(jù)史志載許應龍之“宦跡”,他進士及第后,“教授臨汀……除兵部尚書兼中書舍人……兼給事中,兼禮部尚書,除端明殿學士、提舉洞霄,簽書樞密院事,積階至中大夫致仕”,除“教授臨汀”外,后一直在京中,而很少地方為官經(jīng)歷,更未有在湖南武岡為官記錄。因此,此許應龍必非州志上之許應隆。
州志又載有許應隆撰寫的《司理廳題名記》,記云,他以轉運使的身份攝武岡軍事,推官黃子椿請他為司理廳寫記,他一直推辭,黃極力勸說“謝公公旦在桓臺時,嘗手書南軒《長沙司理院記》,俾以為為法”云云,他才答應下來。
黃子椿言中的“南軒”即“南軒先生”張栻,南宋著名理學家。乾道二年(1166)張栻主持城南書院和岳麓書院,第二年任湖南提刑,《長沙司理院記》即作于此間。
黃子椿言中的謝公旦,為江西崇仁人,嘉定七年(1214)甲戌袁甫榜進士,曾官監(jiān)察御史兼崇政殿說書,“淳祐中”出任福建運判、浙江巡按,為理宗近臣。謝公旦曾為吉州司理參軍,“手書南軒《長沙司理院記》”當是此間事。
許應隆在記里又道:“君(黃子椿)之治獄豈非受之謝公而源流于南軒者乎?”
綜上可推知,張栻、謝公旦均為黃子椿的前輩;而謝公旦與黃子椿生活年代更近,黃資歷較謝淺,年齡稍小。因此,黃子椿為武岡推官時間當在“淳祐中(1246-1252)”后。而這也正與明隆慶《寶慶府志》的記載吻合:“黃子椿、熊震龍、鄭源之,俱在寶祐中武岡軍司理參軍?!辈贿^,隆慶府志同樣誤許應隆攝武岡軍時間為“淳熙中”。
寶祐年為1253-1258,寶祐中則是1254年左右。這與李友直淳祐元年(1241)中進士后修濟川橋的時間段相符,而這正是濟川橋的創(chuàng)建時間,也正是許應隆以轉運使攝武岡軍事的時間。故而,各版《武岡州志》載許應隆為“淳熙中任”的說法是錯誤的。
原發(fā)于《邵陽日報》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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