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我總覺得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縱使偶爾犯罪或犯錯,只是一時邪念所之,爾后改之,也是好同志。
但今日讀罷《信息時報》之《廣州保安救人上岸暈倒 落水女一聲不響走掉》的新聞,再次把我驚呆了,我反復在問,“他人冒著生命危險救人,難道自己連最起碼的感恩之心也沒有嗎?”
類似的事件,發(fā)生在我們身邊已非一例兩例,甚至可用比比皆是了。由此引發(fā)的則是整個社會道德的淪喪,當然也會讓見義勇為、救死扶傷這種一直努力倡導的公益行為逐步變成珍稀物種的腳印,可遇不可求。
我突發(fā)狂想,我們的國家是否真需要增加一道法律,給忘恩負義者加一道罪呢?像《信息時報》中報道的一聲不響走掉的女孩,讓警察抓到后,拘留十天半個月;或是送去勞動教養(yǎng),讓她通過勞動明白一個道理,人無感恩之心,就有體罰之罪。
不管是用言語的教育還是體力的懲罰,總之,在這物欲橫流的社會,我們被金錢蒙住了雙眼,就得用另外一種方式呼喚大家對良知的覺醒。唯有讓人人都獻一點愛,世界才會變成美好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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