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出錯”太可怕??!
河南商丘村民趙作海,1999年被拘,該案因證據不足數次被檢察院退回。九次認罪,數次喊冤,最終他卻選擇了沉默,那個會議最終決定了他的命運。2003年,趙作海被判死緩。
11年過去了,趙振裳真的回來了。
死了的人回來了,殺人的人只好放出來。
當初怎么這樣“出錯”呢??請看現在的報道——
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在這起案件中,有些疑點確實沒引起足夠重視:
一是警方確認無頭、無四肢尸體為趙作海所殺后,沒有追查兇器,也沒有確定兇器所能造成的傷痕是否與尸體的傷痕相符。這些,不符合我國法律對殺人罪定性的要求。
二是當時尸體已經高度腐敗,警方先后做了四次DNA都未確定死者身份。所以,警方把尸體確定為趙振裳,有主觀色彩。
三是當時警方根據殘尸,對死者身高進行了確定,為1.70米。但實際上,失蹤的趙振裳身高只有1.65米左右。這些,都沒有納入警方的考慮范圍。
檢察機關: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
此后,警方兩次將該案移交商丘市檢察機關后,都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退卷,要求“補充偵查”。
趙作海被羈押3年零3個月后,該案被上級政法機關列為重點清理的超期羈押案件,要求迅速結案,或釋放,或判刑。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由于證據不足,商丘市檢察院在兩次退卷后,拒絕再次接卷。而警方堅持認為趙作海是殺人兇手,不能放人,造成趙作海在看守所長期羈押。在清理超期羈押的案件時,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該案召集開會,研討案情。檢察院提出:公安向檢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鑒定。但由于DNA鑒定沒有結果,檢察院最后放棄了這一疑點,進行了公訴。
對于這一點,商丘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廣軍說:“我們檢察院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
法院:失去最后糾錯機會
再從法院環(huán)節(jié)來看,從2002年11月11日公訴,到當年12月5日判決,該案的審理在法院僅經過20多天。法院全部采信了公訴人的意見,而公訴人的意見其實就是公安部門的意見。
在法院庭審時,趙作海和他的辯護律師都否認了殺人一事。但法院認為,趙作海曾經在公安環(huán)節(jié)做了9次殺人的筆錄,所以當庭否認未殺人不可信。這樣,“趙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糾錯的機會。
哪一環(huán)都可以擋住這個“出錯”,哪一環(huán)都不擋住這一“出錯”!??!
公安“出錯”太可怕!!太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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