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武器,拒絕家庭暴力
湖南武岡 林日新
從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新法落地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與此同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有關部門如何有效執(zhí)行法律條款,成為人們關注焦點。(3月1日中國新聞網)
何謂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一般可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身體暴力主要表現在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行為;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者羞辱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行為;由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等。精神暴力則表現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或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等。性暴力則表現在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fā)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后果的;或酗酒后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fā)生性行為,或對配偶實施性虐待等行為。
為何會產生家庭暴力呢?主要是家庭成員缺少適當的交流,缺乏相互尊重,大男(女)主義作怪,性格暴躁,自制力不強;其次是自卑心理作怪;再次是猜疑性太強,常常被疑心所牽制,喜歡用暴力來緩解內心的焦慮感,這其實是一種病態(tài)的人格。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案件頻繁發(fā)生,而且其中不乏惡性案件,給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一些案件不僅表現在其本身的惡劣,令人驚心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發(fā)的一系列惡果:女性犯罪的高增長,青少年犯罪的高增長。家庭暴力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給家人的身心造成嚴重的傷害,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早已上升為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實施,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該法律明確細化了家暴的種類和情形,規(guī)定了多種救濟手段和途徑,體現了法律的權利救濟功能,意義重大。不過,我們應當清楚地認識到:家庭暴力歷來具有私密性、隱蔽性的特點,而且大多數國人向來受“家丑不可外揚”觀念影響下,很多受害人習慣于逆來順受、忍氣吞聲、不敢聲張;某些執(zhí)法機關和基層組織卻信守著“民不告,官不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懶政……這無疑給首部反家暴法“接地氣”造成了巨大的阻力。為此,政府應當加大宣傳力度,讓反對家庭暴力的理念深入人心,轉化為人們心中真正的信仰,形成最為廣泛的共識,盡快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反家暴良好氛圍。讓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讓被暴者得到應有的保護,讓有暴力傾向者不再敢施暴。筑起一道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堅實屏障,彰顯其應有的作用,打造和諧穩(wěn)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總之,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在保障家庭成員權益方面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無疑會助推依法破解家暴難題。最后,筆者在此呼吁:請每個公民尊重家人,珍愛生命,拿起法律武器,拒絕家庭暴力!
(選刊于《春城晚報》2016、3、2)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來源于林日新 ,不代表本平臺的觀點和立場。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注冊用戶自發(fā)貢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武岡人網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不擁有其著作權,亦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您發(fā)現本站中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通過郵箱(admin@4305.cn)進行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